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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独秀:夫妻交友理论探索

心马无缰 @ 2007-09-29 12:57:08
            (一)前言 

一不小心,就被推到夫妻交友的前沿了。也是这时候,才静下心来看待这件事,才静下心来写点疏浅的文字聊以自慰,或者聊以自慰的同时让大家也清醒地比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看看虽然短暂却也丰富多彩的人生。

婚姻,原本是捆绑了性心理、性行为和性方式的。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对配偶忠诚,无论是从感情的角度还是从性的角度,都要求了彼此忠贞不二,因此,婚姻内的性心理很单纯,除了生殖目的外,就是维持感情和养生,追求快乐只是婚姻初期的自然的目的,后来就会习惯淡漠,这种任由性快乐弱化而不加改善的心理相当普遍;性行为和方式在大众的生活中只限于和配偶之间。至于婚外恋,一夜情等属于婚姻不能约束的,或者说正是因为婚姻捆绑了其,才导致这些婚外性行为及方式出现。

但当人们随着个人独立感和追求快乐的个人自由权利的增强,随着性快感与罪恶之间联系感的减弱,随着个人身体隐私欲望的增强,婚姻中的人开始为自己松绑,性心理较之以前宽松和大度了,性行为和方式也多元了,甚至到了社会大众的思维和部分社会想象脱节的情况。夫妻交友应该就属于婚姻中被松绑的人们自由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且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不被公众所理解和接受。

虽然夫妻交友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但这个提法却是比较新鲜。上世纪七十年代欧美一些国家曾出现一种换妻游戏算是夫妻交友的前身,但在这些国家换妻活动一般是以俱乐部形式出现,常常表现为聚众性交换,和我国的夫妻两两相换有一定的区别(也有些地区会有聚众性交换,但目前和我国法律相违背),加之“换妻”的称呼将女性物化,导致男女在此活动中地位的不平等,这个称呼渐渐被国内人士更正为“换偶”。“换偶”这个提法虽然体现了男女平等,但也没有准确涵盖中国现在这种夫妻之间的性交换的主要特征,即夫妻之间的性交换是以一定的感情和沟通作为基础的,是一种社会活动,而非单一的性行为。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倡“夫妻交友”而非“换偶”。

作为在社会的隙缝里存在了几十年的“夫妻交友”现象,一向是被人们冠以心理畸形、道德沦丧、荒淫无度等字眼,更有些民众一直认为这种现象是违法犯罪的。那么,到底这样的现象是怎样的?有没有那么罪恶和不齿呢?这群人是不是精神匮乏、心理疾病严重呢?这样的生活方式是不是和现行的法律以及道德标准背道而驰呢?这类生活方式会对目前的婚姻制度以及家庭观念带来什么呢?会使大家对于性的看法有些什么改变呢?

我不是社会学研究者,我却站在了夫妻交友这种社会现象之中,难得有思考的时间,难得有和大家交流的机会,难得有这么宽容的社会……所以,我想试试看。尽我最大的能力从这种现象的具体模式,行为基础,行为目的,行为规则,行为后果,以及参与人群的心理和特征等方面一一表述。同时会拿出大量事实经历作为理论部分的填充,以使这种现象更为直观和真实,更能体现人性的复杂和这类人群的细腻情感。

 
          (二)夫妻交友的概念 
 
· 夫妻交友概念的确定

对于这个产生在夫妻与夫妻之间,以感情沟通为先决条件,进而发展到以性对象的暂时或者间断性交换为结果(并非一定的结果)的群体,由于认可并参与其中的人数和生存空间限制,很少有人,包括扩慢慢在我国觉醒的性学研究方面的专家,都很少投注于关注的目光和研究的兴趣。社会大众对于这个群体的印象,很多是来自于一些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包括荒淫无度、心灵空虚、道德薄弱、法律观念不强等等说法,最中肯地也仅仅是对这种社会现象表示理解、不干涉。至于能在一定范围引起少数人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了,也说明了我们对待婚姻内的性的一种态度和方法。

目前,这种“特殊”的性行为方式的概念,基本是简单地习从国外,从“换妻”、“换夫”到“换偶”,也有人称之为“夫妻交换”。由于关注的人比较少,很少有人对这些概念进行分析和修正。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我国现阶段这类人群活动的一些活动特征,采用客观求实的态度,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夫妻交友。

夫妻交友,是指两对夫妻之间,基于感情的先期交流,达到对生活中的某些事物和观念的一致认同,在沟通无障碍的情况下,自愿进行的一种广泛的交友活动,包括有些夫妻因为友谊基础牢固而发生的性对象暂时或者间断性转换的一种私密活动。

这个概念分两个层次。第一是感情的沟通。即两对夫妻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相互在生活观念上有了比较接近的认识,在感情上有了较深的倚赖和流露,甚至有了高于友谊或者低于友谊的一些私人情感。双方在这种情感中获得了交流的快乐,释放了内心的部分压力,达到了交友的第一个层次——情感需求;第二是性的交流。即两对夫妻在各种条件成熟后,有可能进一步表达亲密感的要求,会选择一个私密的地点,相互进行性对象暂时转换的活动,以此达到释放生活压力,愉悦身体感官,增进感情的目的。当然,也有很多夫妻仅仅止于第一个层次,达到第一个层次的夫妻交友。至于由第一层次向第二层次跃进是不是必须的,这要结合当事人四方的感情基础和心理接受能力。所以说,这两个层次是相互递进的,第一个层次是第二个层次的必经阶段,但第二个层次并不是第一个层次的必然结果。

仅仅从概念上来看夫妻交友未免有些单薄,我们再结合以往的“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来看看夫妻交友的主要特征。

一、夫妻交友不存在性别歧视及“性交易”。

从“换妻”“换夫”来看,这两个概念不是将妻子物化,就是将丈夫物化,没有体现男女平等的人的基本权利。其中“换妻”概念最为广泛,妇女的从属地位一览无余,因而遭到广大女性公民以及女权主义者的集体义愤,这也给这个活动蒙上了说不清道不明的一层黑纱。当人们意识到这个概念的偏颇性时,又提出了“换夫”一说,貌似寻求男女女平等,实则又陷于物化男性的怪圈之中。在这个时候,有些开明人士提出“换偶”一词,这样一来,男女的地位好像平等了,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基础上的互换。从这一点来说,“夫妻交换”和“换偶”二者区别不大,都在概念上规避了性别歧视说。

但,“换偶”和“夫妻交换”的着重点在“换”字上,一种交易性质的定义。人人都会想到在等价基础上的物物交换,所以,性对象也必然物化,要不然社会中怎么会有这样的声音——“你睡我老婆(老公),我也睡你老婆(老公),公平着呢”?这种平衡感的得来,又给夫妻交友蒙上了一层抹不去的黑纱。

那么夫妻交友从概念上就明晰了这种误区。她首先是感情的互通,很恩爱的夫妻和另一对同样恩爱的夫妻,四个家庭成员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生活观念,在友谊的氛围里加深了解,即使到了性对象互换的层次,也是一种顺其自然,是一种心理积淀导致的生理迸发,是有益于交友活动的。在这里,看不到性别歧视,看不到交易的痕迹,有的只是在友情的融合下的生理需求的自然抒发。

二、夫妻交友不是配偶的笼统转换。

从字面意思来看,“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是一种“你妻(夫)成我妻(夫),你偶为我偶”的笼统转换。概念含糊简单,经不起推敲。这些定义从本质上颠覆了性对象暂时交换的这一基本特征,偷换了性对象与婚姻中的严肃称谓——夫和妻这组概念,给听者强加一种心理误解和印象偏差,使人难免产生荒唐的、游戏人生的感觉。

而夫妻交友避免了这种误解方式,不牵扯婚姻中的任何称谓,以及这种称谓下的利益组合。是对这种活动进行了高度概括的健康地理念,没有视觉和听觉误导,是足可以从概念上反映出这一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目的的。

三、夫妻交友丰富了这一行为的内涵,扩展了这一行为的外延。

夫妻交友较全面地涵盖了夫妻之间这种基于友情之上的,以性交换为可能性延续的行为的全貌。没有避重就轻,没有忽视任何环节或层次,她的概念中申明了夫妻交友必须是以感情沟通为基础这一本质属性,即内涵的丰富性,而非单一的性交换;同时,在外延上扩大了交友的层次和结果,即交友分两个层次,两个递进的层次,但又不是必然递进关系。所以结果上就会出现第一层次的感情交友和两个层次都有的情感加身体的交流。

和夫妻交友相比,“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他们所指示的赤裸裸的性地交换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偏见和不完整叙述,是一种分离了的部分概念,缩减了,或者说忽视了行为本身的其他特性(如前期的感情沟通),甚至以偏概全,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科学的定义方式。

四、夫妻交友在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内活动。

纵观各国以及各类这种“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活动,无不与我国现行法律和道德标准起着严重的冲突。她们很多都由最初的两两交换发展成为一种性派对,即集体性行为。这与我们提出的夫妻交友有着原则上的不同。

夫妻交友是指两对夫妻之间的两两私密交流,包括感情在内的,所以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内活动。如果双方家庭成员关系只停留在第一个层次,则应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而不可能引起任何争议。至于发展到有性对象的偶尔交换,这也是在法律和道德底线内活动的,应该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和成人游戏三原则(自愿、成人、私密),把持底线。

之所以对夫妻交友活动的概念进行修正,是因为概念具有初步引导性和终极确定性,很多人对此类活动的反感是从概念上得出来的,荒唐的感觉也是从概念上直接反映出来的,即我所说的黑纱。进入此类活动后,概念也会引导人的意向,如果用“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来引导,我想,大家的注意力都去了性交换方面,而忽略了性交换的前提,甚至是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我想,单纯的性交换带给婚姻的不仅仅是快感,相反会因为沟通不佳而产生一些危害,甚至将行为引导至现行法律所不容的地步。同时,“换妻”“换夫”、“换偶”或者“夫妻交换”等概念,已经严重伤害了参与者的情感与自尊,甚至伤害了他们的理性思维,忽略了他们行为的思想性,忽略了他们作为行为主体的严肃性。

从我国当前这种夫妻两两通过先期感情交流,达成对生活诸多观念的有效沟通,在感情的适度增进和对对方生活的局限性了解后,同时有了共通的和谐的性关系,然后愉快地相处,在无害他人,无害社会的情况下,完成夫妻交友的两个层次的活动来说,是一种身心愉悦、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情趣的一种有效方法。因此对此行为冠以夫妻交友是比较恰当和完满的。

 

           (三)夫妻交友现状 

·  夫妻交友现状

夫妻交友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不是从来都有的,也不是必然就存在的,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适时出现的,是有自己特定的滋生土壤的。虽然目前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还是在夹缝中生存的一种“鲜为人知”的,比较隐蔽的,非主流的“亚文化”,但因其的出现,其不确定的涉性方面的交换关系,挑战了传统意义上的婚姻观,以及婚内性单一的问题,挑战了男女性爱中的心理极限,挑战了传统的性爱行为方式,站在了社会传统道德和既定规则的对立面,甚至有些衍生行为站在了我国法律的对立面,所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现象。

夫妻交友于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一些国家首先兴起。此前一直流行的概念为“换 妻”,美国70年代从事此类游戏的人大多是个性叛逆、长发披肩的嬉皮夫妻,而现在的参与者多为30岁至40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中产阶级夫妇。资料显示,每逢周末,从加州圣荷塞至旧金山等大城市都会举行交换性伴侣的派对。参与此项活动的夫妇多很富裕,甚至会包下一整座大饭店,进行集体交换性伴侣的派对。曾有超过4000名会员包下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沙滩上一幢17层楼的大饭店。在美国,约有500个换 妻俱乐部。在换妻圈子内小有名气的明尼苏达州ClubH,每年夏天都会筹办一项名为“Swingstock”的集体换妻活动,招待数百对夫妻开车到郊外露营地欢度周末。因此,在美国也有人将此活动和参与者分别称为“swing、swinger”。

受到68学运的影响,德国人的性观念由传统、保守慢慢走向开放。特别是年轻的一代,不再把性生活看成是单纯的传宗接代。性享乐主义慢慢占了上风。德国的换妻俱乐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于七十年代中、下叶产生的。在周末、节假日,一些相好的、秉性相投的朋友喜欢家庭聚会,进而组成俱乐部。最开始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固定的形式。只是几对结了婚的朋友相聚,做交换性伴侣的游戏。

在韩国,这种交友现象已经用经典的影视作品来公开表达了。其中影片《交 换温柔》是我国夫妻交友活动的启蒙作品,也在一定的范围内指导着这种行为的规则和规范。由于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接近,这部影片比较客观地介绍了夫妻交友的形式和利弊。同时也在侧面地表明,韩国的这种现象较之我国更为普遍,民众的接受度和社会的认知度更高。

在我国,夫妻交友活动一直处于非常隐蔽的状态。参与者多为有社会地位、有相当好的经济基础的中产阶级,在整个社会舆论和惯常道德规则的压制下,他们小心翼翼地保持这种私密的快乐,在特定的习惯性的规则中低调行事,并惧怕被人知道,大多数也并不希望被社会所理解。处于一种拒绝与社会文化正面接触的封闭的、谨慎的状态,软弱并自得其乐地、甚至是心甘情愿地保持这种状态,因此,遭受的社会抨击和关注也有限。

在2005年12月2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取消对“集体性 交俱乐部”和“换 妻俱乐部”的禁令,宣布成年人如果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集体性交是合法行为,不会当作卖淫处理,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这项判决的出现,对夫妻交友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一种法理上的肯定,虽然被承认的范围还仅仅限于加拿大。据资料记载:加拿大公民德尔贝克斯夫妇结婚20多年,共有3个儿子,都已长大成人。夫妻俩从1978年就成为“集体性交俱乐部”的常客。21年来,他们夫妇俩参加过各种集体性交派对和换妻派对,与陌生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直到1998年,他们在“闪电俱乐部”狂欢时,遭到警察突袭,被捕入狱。从此一场长达7年的“群 交”合法诉讼开始了。当历时七年的诉讼以胜诉结束时,住在蒙特利尔的德尔贝克斯夫妇和其他“集体性交”爱好者从四面八方赶来去参加“换妻俱乐部”的庆祝派对,庆祝这一历史性的胜利。

虽然这个判决公布后,加拿大各地反应不一,但这个在圈内人士看来,却非常鼓舞。在我国,参与者在网络上各相转载此信息,暗自透露出一种渴望受到法律和社会大众认可的想法和欲望(虽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夫妻交友现象和其他国家的性派对相比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但并非没有类比性,一般来说群体性性交换问题是夫妻交友的一种衍生或者延伸,这些后续章节会谈到)。与此同时,也开始有人敢于站出来为这种游戏辩护。最为著名的就是李银河博士,她从成人交往的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来说明这个现象并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同时中国的一些先锋传媒也开始尝试着讨论这个话题,虽然目前这个话题谈论的范围还不广泛,深度还不够,但凤凰网《性情解码》栏目组的大胆尝试无疑给原本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枚石子,而我作为一个用自己经历站出来说话的这样的一个人,从生活的隐蔽角落里走出来,无疑更是荡起了无限涟漪。

这么看来,夫妻交友现象在我国开始从地下走到地上,从隐蔽逐渐走向光明,从避开不谈走进大家审视的视线之内,从生存夹缝中引发了社会有知阶层的思考,是一个正常的、顺其自然的发展过程,也是一种客观的、科学的发展趋势。 



                   (四)夫妻交友的社会定位 
 
·  夫妻交友的社会定位——体制内性行为方式的有效补充

从上一小节中夫妻交友的现状来看,在我国,夫妻交友现象在公众社会中没有什么地位可言,无论是从她默默的生存状态来看,还是从参与者自身的对人身权利的伸张意识来看;无论是从这种现象所引起的关注来看,还是从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力来看,夫妻交友一直以来处于一种不言而喻的、沉默的地位,没有人愿意触及,没有人认为她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现象,没有人认为这种现象在反映着怎样一个问题。

当有了一个机会,这个现象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这才引起了一些在道德常规中生存的人们的恐慌和严词拒绝,甚至是唾弃和严厉指责——夫妻交友现象是被现有道德观念所摒弃的,也是行走在现行法律的边缘上的。

但我要说明的是,这些唾弃和指责,这些摒弃和不接纳,是因为人们被固有的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左右着。他们无一例外地认为:夫妻交友就是性淫乱,就是道德败坏,就是违法。那么还是他们对出现在我国的夫妻交友现象有所误解的。

夫妻交友,是指两对夫妻之间,基于感情的先期交流,达到对生活中的某些事物和观念的一致认同,在沟通无障碍的情况下,自愿进行的一种广泛的交友活动,包括有些夫妻因为友谊基础牢固而发生的性对象暂时或者间断性转换的一种私密活动。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交友中的性交换第一不是必然的,第二不是混乱的,第三不是多人同时同空间进行的,这就明显地规避了淫乱之说。同时,这种性交换是可能性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是以一种潜在的以性为最终目的行为。如果存在,一定是在感情沟通基础之上的,是自愿的,是私密的,是在夫妻之间(成人)的,所以,推论地说道德和法律只能望之兴叹。但事实上远非如此简单。

那么,这样的活动到底应该给予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呢?

这里必须先肯定几个观点:第一是婚外性行为一直是婚姻的附属物,且无法丢弃;第二是单纯的婚外性行为属于道德谴责范围;第三是婚外隐瞒的性行为与婚内约定的婚外性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婚外性行为一直是婚姻的附属物。自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以来,虽然道德立法思想严重地谴责着婚外性这一行为,在最初对于夫妻关系中的“第三者”的谴责,到社会对包养“二奶”的谴责,社会对交易型的性行为和一夜情、未婚同居等行为的谴责,都是在否定着婚外性行为。但是,否定归否定,一些与人性结合紧密地有着其自身发展规律和需求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愈演愈烈。目前我们国家对性交易、包养情妇(夫)、一夜情及未婚同居已经法不责众了,而且道德观和理念倾向上也慢慢地在理解和接受着。所以说,婚外性行为是不可能在婚姻之外灭失的,而只会有更多种形式的出现。夫妻交友,就是一种可能带有婚外性行为发生性质的一种方式,她不是婚外性行为方式的特例,她具有一切婚外性行为的要素,甚至对于精神层面的要求更高,或者还会仅仅止于精神层面,并且是夫妻之间相互沟通好了的,是一种没有欺骗的可能性婚外性行为。

二、婚外性行为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道德伦理立法思想味道浓厚。主要体现在他的立法目的在于根据道德标准奖惩当事人,而不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所受的伤害为目的,是在维护浮于人本身之外的一种传统观念,而恰恰忽略了作为主体的人本身的利益。婚外性行为也一直是处于道德管辖之下的,所以才会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样的道德用语,很不严肃地出现在了我国的婚姻法法规中。作为婚外可能性性行为的一种,夫妻交友无疑也是被道德所谴责的,甚至夫妻交友比婚外情,一夜情等婚外性行为更令人发指,其原因是由于夫妻交友自身的特点所引起的,这在以后的章节会作详细论述。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夫妻交友的谴责恰恰是否定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因为夫妻交友从行为最初就是以相互忠诚为基础的,是一种忠诚基础上的沟通。所以,道德需要在反思中来慎重地谴责夫妻交友这种婚外的,可能性的性行为方式。

三、婚外隐瞒的性行为与婚内约定的婚外性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无疑,婚外情,一夜情,包养情妇(夫)等都属于隐瞒性质的婚外感情及性行为的结合,这是违反婚约的,有婚外性行为的一方往往造成无婚外性行为一方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极大的愤慨。而夫妻交友是一种婚内的,夫妻双方自由约定性质的,没有欺骗的,甚至是透明的,感情投入有限度的,可能性的性行为的综合,如果沟通足够深入,是没有欺骗性在内的,也不可能造成另外一方的精神痛苦。所以说,二者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后者的道德负罪感更弱一些,甚至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是没有负罪感的,只有奉献和博爱。

从以上三点来看,夫妻交友和其他婚外性行为一样,是基于人性本身而产生的,与婚姻相伴相生,在婚姻中扮演着性行为和方式的补充的角色,并相对于其他隐瞒性质的婚外性行为,夫妻交友在婚姻稳定性上,夫妻感情沟通上,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上,明显优于其他婚外性行为方式,所以,应该更是一种对体制内的性行为和方式的有效补充。同时,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严格限定了婚内性对象的唯一性。但实质上是一定范围内严格限定了女性性对象的唯一性。社会面上大量存在的一夜情和包养情妇(夫)等各种现象,也是男性放纵的几率要明显大于女性,男女在对待自身性欲望上的态度和行为模式是不平等的,男性能够更自由地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性欲望,而女性则习惯以压抑自己。而夫妻交友在这一方面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沟通,体现了女性意志的伸张,男女两性的欲望都可以得到更加自由的表达和实现,因此更合乎对于体制内性的全面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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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吹着笛子来 @ 2007-10-27 00:35:2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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